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3-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的通知 深建规〔 2012〕2 号 各区(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龙岗分中心, 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 避免出现 超过规定数量任职、 中标后频繁换人等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制定 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 避免出现超过规定数量任职、 中标后频繁换人等违规行为,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 (建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