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劳动(劳务)合同管理,指 导劳动(劳务)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动(劳务)合同签订原则 一、合法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二、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劳务)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 与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建立起合法 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 合同签署权限 第四条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 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第五条 劳动(劳务)合同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存 档及管理。 第六条 签订过程中员工须当面签订,所有员工填写的事项须由 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