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6 年 5 月 前 言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13章和 6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标识标 牌分类、各标识标牌内容、安装制作试等。 本标准自 2016年 月 日起试行。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安吉县水利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关于印发“ 2003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06)11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本省建设工程 2003 版计价依据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施行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 一些问题。为推进“计价规范”及 03版计价依据的贯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 政府第 173 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综合解释(一)、(二)印发给你们,与 03 版新计价依据配套使 用。 附: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 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 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 1. 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 答:可以。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 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 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 (例:0.5%~2%), 并以其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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