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1乙方在装修施工前, 须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 填报,物业装修 开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1物业装修设计图纸( 1:50---1:100); 1.2物业装修变更项目(如:打墙、打孔、改管线等) ; 1.3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1.4 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个人资料及复印件(如:照征、身份 证复印件); 1.5装修现场负责人及 24小时可联络电话; 1.6租户委托装修单位的委托书及估计装修期; 1.7装修期间防火责任书; 1.8装修期间必须提供的其它规定性文件。 乙方、丙方(施工单位) 备齐上述资料交甲方工程组审核合格 后,甲方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明》 。乙方在装修施工时须将《装修 施工许可证明》粘贴在入户大门上,按规定的装修时间施工。 2为了保证装修公司遵守工业园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合理规范使 用工业园的公共设施, 保护全体租户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 丙方在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发稿时间: 2010-05-18 阅读次数: 488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号)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7年 7月 26日制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7年 9月 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 行。 2007年 10月 10日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2007年 7月 26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 9月 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规范市场秩序, 保障装饰装修的工程 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