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 (试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交 通部、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二级及以上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 定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工作。 第三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评标工作的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报价 文件和其它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装订。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应按照交通部 1999年版《公路工 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过 程。 第五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