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规定 为改善工程部内部管理机制, 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以工程项目为主的管理制 度。各中标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安全、优质、快速、 低耗、高效的要求。 第1条 性质及任务 1、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 2、项目经理同工程部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 项目总承包。 3、项目经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行独立核算, 加强成本控制。 对项目管 理费采用预算包干制。 第2条 管理机构及组织关系 1、公司中标项目由各项目部分区域进行承包管理, 工程部对各项目部实施 统筹管理。对于大型项目或意义重大的项目由工程部指定项目经理进行管理。 2、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要设精干的管理机构,有必要时可设副经理、技术主管 。机构设置及业务人员的配备,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施工 单位业务人员进行组织,减少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