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 的固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 存、运送、转移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 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 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转移危险废物前, 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
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 单项工程资产移交及转固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 50 万吨 /年钾盐项目建设中单项工程资产移交及转固 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 整,及时发挥投资效益, 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 50 万吨 /年钾盐项目建设中的单项工 程。 第三条 单项工程是指 50 万吨 /年钾盐项目建设中按生产工艺及相对 独立分系统的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矿山 1.1 提升系统(主井、副井) 1.2 通风系统 1.3 充填系统 1.4 井下排水系统 1.5 供电系统 1.6 供水系统 1.7 运输系统(井下、地面) 1.8 通讯系统 1.9 辅助厂房及仓库 1.10 必须办公与生活设施 2、地表 2.1 选矿系统 破碎筛分系统(含原矿堆场:构筑物、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 设备、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