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太法律 [2006]88 号 关于印发《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 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现将《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 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学习 ,遵照执行。 二 OO 六年五月十六日 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 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日益规范的建筑市场要求, 减少和避 免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 作,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 合同管理体系,规避经营风险,减少法律诉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铁六 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辖各项目部在施 工生产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 2006〕20 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三章 发展规划实施 第四章 监督 第五章 附则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 请遵 照执行。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 规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的管理、编制和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市、区政府 )编制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 ),是关于全市或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 总体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