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0号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已经 2016年 2 月 14日市政府第 10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唐良智 2016年 4月 1日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机动车清洗站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国务 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成 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机动车清洗站的设置、经营及其监督管 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 (三)镇(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