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GTHG/AQ008A-2014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 维护厂区交通秩序, 防止交通 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1.2.1《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 1.2.2《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 AH02/06)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1.4 职责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 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 程》( 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2.2 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环保部与门 卫人员的检查管理。 2.3 信号、标志 2.3.1
豫龙焦化有限公司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内的运输和行人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厂内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我公司或进入我公司的车辆和行人都必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公司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上级颁布发的 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第四条 一切机动、工程车辆,都应由经过训练、考试合格持有 驾驶执照或安全操作证的人员驾驶,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 辆,严禁酒后开车和开飞车。 第五条 除客车、小车和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不得擅自 带人,不准超载、超人、超长、超宽运输、也不得人货混装。 第六条 一切机动车辆公司内限速 15千米 /小时行驶。转弯、狭 路、进出公司门、仓库门、时速不得大于 5公里。 第三章 道路管理规定 第七条 停车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在交叉路口、弯道、 狭道、坡道和消火栓附近不准停车。 第八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