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2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9KB

页数: 5页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 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 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 28号)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 干问题的意见》(粤发〔 2007〕14号)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 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 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 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有。 第三条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 10%至 15%安 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 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0KB

页数: 7页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试行)》(粤府办〔2009〕 41 号)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 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 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 发〔2004〕28 号)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粤发〔 2007〕14 号)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 (下称留用地) ,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 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 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条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 10%至 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热门知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精华知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最新知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