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可编辑修改 - (一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 1 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 “并存的债务移转 ”。债务移转, 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 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 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法》第 84 条)。所谓并存的债务承 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 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结合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 “债务 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 关系”的这种情况
精品整理 页脚内容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运营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 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运营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运营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 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 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 留复印件一套 ;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 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 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