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 京造定【 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 程概算费用定额》中的 3.4%税金标准,是按照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营业税为基础,分别计算了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北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京政发【 2011】72号)文件规定,从 2012年 1 月 1 日起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营业税的 2%,因此,需对原税金标准中 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调整,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 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中规定的标准, 将原一个档次的税金标 准分开设置为三个档次(详见附表)。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 2001年《北京市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2
1 工程造价税金由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组成, 是地方税收的一项重要来源。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 后,税金需要单独列项计算,金额大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 高低。 如何进行税金的计算及筹划, 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的切身利益。 国家立法机构近年陆续出台了多项建筑业税 收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税金的征收缴纳规定,促进了建筑行 业的健康发展。 一、税金的法律依据 1.1 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营业税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主要税种, 按照应税劳务的 营业额征收。 法律依据有: 《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营业税税目注释》 、《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 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 增值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关 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 策问题的通知》等。 1.2 城市维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