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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古田县鹤塘农贸市场土地拍卖征收营业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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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古田县鹤塘农贸市场土地拍卖征收营业 税问题的批复 【标 签】拍卖征收营业税 ,鹤塘农贸市场土地 【颁布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闽地税函﹝ 2003﹞84号 【发文日期】 2003-05-09 【实施时间】 2003-05-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宁地税政一[ 2002]240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古田县鹤塘农贸市场,于 1991年由鹤塘镇、鹤塘村和古田县工商局三家合建,在 924.82 平方米的地块上,建起一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同为 924.82平方米)。 2002 年10月,经拍卖古田县鹤塘农贸市场取

土地审批程序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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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程序及政策 (一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1.有偿出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 用者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 协议、招标或 拍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并与 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按合同约 定付清全部 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以这 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出 让最高年限是: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五十年。 2.有偿转让 土地使用者以有偿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 其它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的年限为出让土地年限减 去己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条件。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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