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2005 年 9 月 油气田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24 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 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 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 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
鲁建管发〔 2004〕1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 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 ,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 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一、 山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 二〇〇五年一月九日 1 附件一 山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防 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 建筑起重机械) ,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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