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6.27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

格式:pdf

大小:9KB

页数: 6页

— 1 — 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企业 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戒教育, 有效杜绝、 减 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上 级有关要求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 患约谈制度。 第二条 约谈范围 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及以上事故, 或者经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查证属实, 企业单位存 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 行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单位及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 第三条 约谈对象 组织事故或重大隐患约谈, 按照事故发生或存在隐患等级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格式:pdf

大小:5KB

页数: 2页

1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 )等法律法规, 落 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 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 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生 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 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 分析事故原 因和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工作措施, 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人 进行约谈告诫。 三、 约谈对象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 责人;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 、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4 、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 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 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负责人

热门知识

责任事故处罚决定书

精华知识

责任事故处罚决定书

最新知识

责任事故处罚决定书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责任事故处罚决定书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