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 2011.9.5 来自: Admin 打印本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 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 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 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
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正式员工。 2、考核目的 员工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绩效及工作胜任度,帮助员工提升 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二、考核细则 1、考核周期及标准 公司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2、绩效标准: 员工绩效考核工资由部门负责人填报,公司审核确定; 3、考核管理办法: (1)考核的启动 在上月末 25—30日以内,被考核人直接上级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要求,就月度主 要工作任务、 考核标准、指标权重等项内容与被考核人面谈, 考核人填写《绩效考核计划表》 中任务绩效部分, 并在任务绩效指标的总体权重范围内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确定后双方各 持一份,作为月度的工作指导和考核依据; (2)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计划调整,须重新填写相应的《绩效考核计划表》 , 员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