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试行 ) 为了促进我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我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市内所有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执法队与养护管理队负责人 , 负责人对一线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执行。其它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 1、 养护管理队考核实行百分制,项目分 5 项,各考核项目和所占分的权重分别为:植物养护技术 50分、养护人员 10 分、绿地保洁 30 分、养护管理档案及其它养护要求 10 分。 2、 园林执法队考核实行百分制项目分 4 项,各考核项目和所占分的权重分别为:绿地保护 70分、 园林执法制度考核 20 分、绿地保护台帐考核 5分、其它执法要求 5 分 三、评分办法和标准 每月得分 =总分 -当月累计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屋拆迁 第三章公共设施及其它附着物的拆迁 第四章住房安置 第五章违反本条例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动迁安置工作,保证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 行各种建设,涉及动迁、安置、补偿事宜,均按本条例办理。 第三条城市建设动迁,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既要保证建设的需要,又要妥善安 置、合理补偿。被动迁单位和被动迁户,必须在限期内迁完;建设单位必须妥善安置被动迁单 位和被动迁户。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省的有关规定;管理、检查、指导全市的动迁安置工作; 审批建设单位的动迁申请;调解、处理动迁安置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涉及动迁安置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