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 1 - 征地 拆迁 管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 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兰新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征地 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兰新二线公司的有关要求, 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 主 任:姚长文 副主任:杜其超 高义 丁刚勤 王俊辉 委 员: 贾腾龙 费安寨 张养明 赫秀强 杜鹏程 彭火 安 王建坤及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要求,配合地方 的地拆迁工作,协调各工区与地方和各工区之间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 题。 第三条 项目部职责 1. 主要负责管区内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 根据项目的计划安
1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 年 2月 6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31号公布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 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 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保护 文物古迹。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