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节选( 106条) 第一篇 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 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 18级,亦不应少于 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 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在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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