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页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法律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全国各地实施的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实行 10 多年以来,已 经惠及了一大批人民群众。 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不断调控, 各地房价基本上仍 然呈现逐年渐涨的趋势, 而商品房价格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很大差价, 也催生了 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纠纷的产生。 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 往往面临两难 的选择,首先,在法律适用与地方政策如何对接层面的两难的情形是: 由于地方 政府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 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法院对该类案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因未满 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规定, 房屋登记部门将无法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案件难 以执行,而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及上市登记的相关办法判决, 又 有悖于《合同法》和诚信原则的两难境地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为了解决日常中常见的工 程造价的相关问题的。那么,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 些?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拖欠的潜在原因有哪些? 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 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 定(详见附件 ) (1) 《建筑法》第 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 ; (2) 《招标投标法》第 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 强制性规定,第 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 的规定,第 46 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 ; (3) 《合同法》第 16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 269 条对工程 价款的支付作规定,第 275条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造价及价 款支付等主要内容作规定,第 279 条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系 等作规定,第 286 条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作规定 ;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