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可编辑修改 - (一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 1 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 “并存的债务移转 ”。债务移转, 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 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 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法》第 84 条)。所谓并存的债务承 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 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结合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 “债务 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 关系”的这种情况
一、建造师注册违法时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根据《注册 建筑师 管理规定》,如果在注册建造 师的过程当中有隐瞒实际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 建筑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同时 申请人在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建造师职业资格。 二、建造师继续教育行为务必要符合正确的法律程序, 一旦发现通过虚假手段在继续教 育过程中作假被核实发现的,取消其继续教育纪律。 三、在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却不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以建造 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 经发现核实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给予警告、 责令其停止所有违法 活动并可以依照清洁严重程度对其处以 1—3 万元罚款。 四、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违法的应根据具体情节处以罚款并警告, 其具体情节包括: 没 有履行建造师应履行的义务、 在执业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签署不合格文件 的等等条件一经发现则严重处罚。 五、注册建造师没有提供建造师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