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 项 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 》 本刊 ‘ 讯 月 日 , 国家劳动部颁发《关 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 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 行规定 》全文另发 。 这个规定 , 是为了贯彻 “ 安全第一 , 预防 为主 ” 的方针 , 确保生产性建设工程项 目投产 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 保障劳动者在劳 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 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作出的 。 劳动部并就此发出通知 , 要求各地劳动部 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 , 认真贯彻执行 。 经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三定方案中 明确夫见定劳动保护职能和和 构 受罐蒙 本刊讯 记者秦奋 从新组建的国家劳动 部有关方面获悉 , 一 该部的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和行政编制的方案 , 已经 国务院正式批准 , 并 付诸实施 。 方案规定 , 劳动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综合 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 门 。 其主要职能是 ,
1 颁布《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199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 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管理, 确保工程项目符 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劳动安 全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乡镇以上(包括乡、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 业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潜、改造)和扩建的生产性建 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