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西安市雁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执法主体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 5.关闭; 6.吊销有关证照; 7.行政拘留。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决定; 2.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决 定; 3.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 4.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 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 - 2 - 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 一、调查取证 (一)现场检查 1.必须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 2.执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立 案 1、污控、开发、科技、监察、辐射等有关主管处 (科)填报《立案审批表》; 2、 《立案审批表》由主管处(科)送法制机构会签后,确定立案; 从受理到立案应在 7日内完成。 调取 查证 1、主管处(科)派出调查人员,法制机构参与,案件调查需两人以上,主 动出示证件; 2、调查需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 3、 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由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 审 议 1、经调查后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 ,较 大案件,报局领导签署意见; 2、 业务主管处(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法制机构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 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议并决定 。 ↓ 告听 知证 1、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3日前,业务主管处(科)的调查人员告知 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 辩权利;2、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