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第一节 工作任务与方法 一、工程变更 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更,必须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令后,承包 人方能实施。 凡由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 监理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通知承包人, 并监督承包人实施。 二、工程延期 如有发生,应要求承包人按程序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经驻地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呈报总监办审核后,按合同规定处理。 三、费用索赔 处理同工程延期 四、争端与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端、纠纷、赔偿时,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 决,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 任何一方均可申请 仲裁。 五、业主、监理、承包人的违约 如有发生,按合同办理。 六、工程分包 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 承包人事先未取得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分包许可证,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 部分分包。 承包人即使取得上述批准, 也不应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