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责任制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 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 审批监理实施细 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 协调 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 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 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措施计划、 施工进度计 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 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 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 工通知和复工通知